经营办法不同
沃尔玛与我国零售业在经营上显著的不同点是不存在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讨价还价”关系,而是绝对站在为消费者采购代理的立场上苛刻挑选供应商及商品。最鲜明的特点一不需要供应商槁回扣,二不需要供应商提供广告服务,三不需要供应商送货上门,但是要求供应商把价格降到最低限度。
我国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讨价还价”可算是五花入门。除供应商按销售额多少给商家确定回扣额的大小外,还要求供应商做广告宣传、送货上门等。同时,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讨价还价”门类繁多,最突出的表现一是零售商搞空手道,实行代销制;二是零售商只提供场地收取租金,由供应商自行销售;三是商场、超市乱收宣传费、庆典费、过节费、入场费、赞助费、上架费等。因而形成一方面供应商由于费用增加而变着法子提高价格;另一方面零售商为了赚钱千方百计提高价格,把本应属于供应商和零售商应付的费用统统转嫁给了消费者。这在沃尔玛是绝对不允许的。
用人上的不同
沃尔玛的用人观也与我国零售业有较大的不同。沃尔玛企业文化中崇尚的3个基本原则中第一条是“尊重个人”,并十分重视对员工的精神鼓励。沃尔玛不但只强调尊重顾客,而且还强调尊重公司的每一个人。在沃尔玛内部,虽然各个职员分工不同,但少有歧视现象。沃尔玛的职员不称作员工,而称为合作人。正如沃尔玛一位董事长曾经说的“我们是由具有奉献精神、辛勤工作的普通人组成的群体,来到一起为的是实现杰出的目标,我们虽然有不同的背景、肤色、信仰,但坚信每一个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敬的待遇”。